“考虑到你的实际困难,只能快速给你办理退付每月最低生活费用。”“感谢法院给我们创造这么好的条件,我一定争取早点把钱还清!”近日,莫某在家门口附近的银行,领取到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预留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去年,莫某因未能履行66万元欠款而成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冻结了莫某名下开设的银行账户。后莫某以其用于收取退休工资的账户被冻结,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为由,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执行法官经过核实后,确认莫某申请解冻的账户确系其退休工资账户,同时莫某也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符合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用的条件。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保障日常基本生活开支的,法院可为其保留每月最低生活费。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需将冻结金额扣划到账,再由被执行人每月或定期到法院办理手续领取款项。“类似莫某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按照原来的流程,被执行人每一次领取生活保障金,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完成一遍审核、制作文书、审批退款等程序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才能到达被执行人的账户。”主办该案的吴法官介绍。
由于程序较烦琐,耗时较长,部分生活窘迫或者居住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很难及时领取到基本生活保障。江南区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同时也为节约司法资源,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准许银行以法院确定的数额为限,为被执行人的被冻结账户设定每月灵活解冻额度,被执行人每月可前往指定银行从被冻结的账户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此,主办该案的吴法官表示,法院创新式地采取灵活冻结措施,能够在保证已冻结账户的控制措施不解除的前提下,有助于像莫某这类确有燃眉之急的被执行人可自主领取到最低保障金,不必多次往返法院。同时既能定期稳定地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可谓一举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