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安然
栗某申请车险理赔的案件败诉后,发信件对主审法官破口大骂。东城法院也没惯着他,约谈栗某后,对他罚款5000元。法院表示,法律底线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栗某在2020年6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自然损失险、发动机涉水险等险种。当年8月,栗某说他驾驶开车时掉河里了。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要求,栗某于是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49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进行事故鉴定。经过鉴定,合法意见显示:这辆车掉河里的状态不符合常理,栗某对事故原因的描述,与车辆落水形态不符。
根据这些鉴定结论以及原被告各方提交的其他证据,东城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栗某的诉讼请求。栗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败诉后,东城法院收到了来自栗某的信件,信件中污言秽语辱骂主审法官,对判决表达不满。
骂法官这种事要不要追究?东城法院并未容忍这种操作!
收到这封信后,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庭长冯宁立即约谈栗某,对他辱骂法官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因栗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东城法院依法对栗某作出罚款决定,罚款5000元。栗某及其代理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书面进行具结悔过。悔过书中,栗某表示:“由于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缺乏法律知识,才会邮寄信件辱骂法官,本人诚心向法院和法官道歉。我以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
天坛法庭副庭长任毅说:“当事人侮辱谩骂法官,发泄私愤,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行为予以惩处,是维护诉讼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任毅说,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在诉讼中保持理智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恣意妄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