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研究员 王俊 张雅婷 钟雨欣 郭美婷 李润泽子 郑雪 冯恋阁 21世纪资本研究院研究员 孙煜
2022年,反垄断监管迭代升级,回归到公平竞争的题中之义。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是近年来各法域焦点与重点,这既是对超级平台崛起的回应,更是恢复市场秩序、寻求创新发展的监管工具。
2021年,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推出《互联网反垄断与投资影响报告(2020)》,解读反垄断监管趋势与资本市场动向。2022年初,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联合21世纪资本研究院,继续推出《互联网反垄断与投资影响报告(2021)》。2023年,《互联网反垄断与投资影响报告(2022)》持续重磅发布,聚焦国内外反垄断的立法修法、执法监管、企业影响,详细解剖2022年在互联网领域发生的监管转向以及互联网商业变革,研判2023年反垄断趋势,从政府监管、企业合规、行业投资等方面给出建议。
反垄断,是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而造福整个社会发展。进入2023年,在宏观政策对平台经济释放“大显身手”等利好信号后,如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政企的共同课题。
【反垄断立法】全球向纵深推进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近年来各法域的焦点与重点,这既是对超级平台崛起的回应,更是恢复市场秩序、寻求创新发展的监管工具。
在经历两次草案审议后,我国新《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在法律层面作原则性规定,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伴随新反垄断法的颁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6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设置更加明确的规则。
新《反垄断法》总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一步回应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2022年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六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于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的关注,拟将现行规定中的“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修改为“平台经济领域”,增加“交易金额”“控制流量的能力”两项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等,反映了国家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监管的重视。
放眼国外,2022年欧盟的反垄断立法依然引领着全球趋势,重写互联网运行规则。监管风暴利剑直指美国科技巨头,欧美数字市场主导权竞争愈演愈烈。
2022年7月18日,欧盟27个成员国一致批准《数字市场法》。该法案旨在规范数字市场秩序,限制数字科技巨头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案一改之前的事后处罚,转为强调事前监管,一旦被认定为“守门人”,网络平台则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目标投向谷歌、苹果、亚马逊、Meta等科技巨头。
法案对被归为“守门人”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包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或并购竞争对手、不得未经用户允许强行推送或安装软件,不得将采集的用户数据移作他用等等,违者将被处以相当于该企业年营业额10%的高额罚款。
欧盟力推该法案,意在维护其数字主权,将直接遏制以美国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外国经济影响在欧盟的渗透和扩张,保护本地区产业,中小规模企业或可寻求更大的生存和成长空间。
针对数字守门人的创新监管框架落地之外,这一年,美国、日本强化数字的反垄断监管,韩国、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拟修订竞争法,主要集中于增大处罚力度、规范收购、简化救济措施等方面,以期强监管线上平台,促进新兴市场活力。
【反垄断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历经2021年的强监管执法后,2022年的监管政策,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政策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
我国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上位概念“公平竞争政策”被加以强调,指出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2年修改《反垄断法》,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上升为法律规定。
在2021年反垄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内2022年反垄断执法逐渐走向常态化,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市场竞争环境稳步向好。
“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2022年平台反垄断最受瞩目的一案。2022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知网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
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是2022年反垄断监管的亮点之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2022年1月1日至7月10日)公布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例中,有38起涉及互联网企业,其中包括腾讯系21起,阿里系7起,滴滴系4起,哔哩哔哩4起,微博1起,京东1起。
这些案件呈现出追溯处罚、时间跨度长、处罚力度提升等特征。
这一年,平台数据开放或成大势所趋。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在总则第九条中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这也意味着将数据纳入垄断行为分析。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并且“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2022年依旧是海外反垄断强监管的一年。苹果、谷歌、Meta和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被多国反垄断监管机构通过调查、诉讼、处罚等手段加以规制,仅遭遇的反垄断调查就近二十起。
同时,各国通过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力量、“事前”反垄断干预、针对平台企业开展各项调查、引入新的技术监管工具来提升执法效率。
这一年,美国与加拿大增加反垄断执法预算,日本设立新机构以加强数字领域的合并控制审查。德国、日本、印度通过建立事前监管框架等形式补充反垄断规则,成为事后反垄断执法的积极补充。欧委会、荷兰、澳大利亚等针对平台企业在行业竞争领域的各项调查仍在持续,调查报告的信息和结论将为未来的监管活动提供指引,促使相关企业重新审视其商业实践。在政策层面加码之外,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地均提出引入新的技术监管工具增效。
【投资影响】中国政策转暖缓和市场担忧
2022年,以亚马逊(AMZO.O)、苹果(AAPL.O)、谷歌(GOOGL.O)和微软(MSFT.O)等巨头为代表的海外科技与互联网上市公司依然是全球反垄断的重点对象。
反垄断风险暴露依然会在短期内影响上述公司股价。例如2022年8月26日,有消息称美国司法部可能会针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诉讼,律师们正处于起草诉讼书的早期阶段。反垄断调查进展成为影响苹果公司短期股价的重要因素。8月26日,苹果股价大跌3.78%。在报道前一周,苹果股价刚刚走出一波主升,逼近2022年3月的年中高点。
不过,2022年反垄断事件对头部海外科技和互联网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仍以短期扰动为主。主导上述一类公司全年股价走势的仍是业绩数据和宏观流动性预期。海外头部科技与互联网上市公司主要在美股上市。2022年,美联储加息和高通胀预期是持续压制美股科技和互联网上市公司股价的核心因素。
对国内互联网企业来说,2022年来自反垄断领域的政策压力有所缓和。政策端的转暖减小了市场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
2022年3月16日和4月29日,有关方面重要会议对互联网和平台经济发展做出政策定调后,恒生科技指数以及主要成分股腾讯控股(00700.HK)、美团(03690.HK)、网易(09999.HK)等都出现大涨。
平台经济和反垄断政策的不断向好改变了市场对于未来监管力度和行业生存环境的未来预期,拉长时段看,这一变化是支撑相关上市公司和板块股价2022年下半年触底反弹的重要因素。
在业务层面上,相对于国内公司,2022年海外巨头受到的来自反垄断的影响更小,当年各大头部公司遭遇的反垄断审查和处罚,大多数事件性质均和往年类似。诸多反垄断事件的进度和影响,仍踩在各大公司熟悉的节奏上。
对于国内公司来说,起自2020年的反垄断严监管政策改变了行业的增长逻辑和规则。2022年,叠加疫情反复和经济疲软,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选择降本增效。
中金公司近期在复盘2022年互联网线上平台时指出,从运营数据看,在用户增长放缓后电商增长动能回到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驱动。从利润端看,各大公司既定的降本增效路径如期兑现。一是成熟业务控费提效,例如美团外卖补贴率下降带动UE提升、京东(09618.HK)有效控制毛利率、履约费率和营销费率。二是新业务审慎投入。阿里巴巴旗下的淘特、淘菜菜、盒马、本地生活等板块均持续减亏,京东的国际业务和京喜事业群收缩。仅有拼多多(PDD.O)逆行业形势加大投入。
【反垄断建议】监管建议
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平台企业创新
监管政策与平台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监管部门应激活柔性的政策工具、措施,一方面降低执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冲企业与监管之间的张力。新反垄断法新增“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目标,能否激发行业创新发展活力,成为衡量和评估常态化监管成果的重要指标。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平台经济的发展规律,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细化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法律规定政策方面,评估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
2.尽快推出“红绿灯”投资案例
程序透明与政策确定性是市场最关注的。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为平台经济资本设置“红绿灯”,2022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红灯”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的警示灯,“绿灯”则是鼓励良性发展方向的指示牌。监管部门应充分研究,根据资本运行规律,推出“红绿灯”投资案例,尽可能细化标准以及倾向性指标,为企业投资并购等市场行为提供指引。
3.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平台经济涉及双边或多边市场,提供多种商品或服务,横跨多个行业,业务场景更为复杂,需多元化监管共同规制平台竞争行为。警惕“九龙治水”情况,监管部门应基于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反垄断领域完善协同监管方式,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4.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规则制定与合作
2022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监管部门应加强国际交流,从法律法规、指南等层面加强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就数字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算法治理、数据流动、数据安全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主动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为平台企业创造就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平台企业出海参与国际竞争。
企业合规建议
1.积极应对反垄断与数据、安全审查等领域的监管竞合
多部监管数字经济的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来已相继出台。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可能面临反垄断执法部门、数据监管部门与国家安全审查机关跨部门的联动执法,市场竞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等重点问题是聚焦点。企业应对重要、敏感交易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同时,开展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审查评估等各项评估,加强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平台自身主体责任。
2.强化算法与数据合规
响应监管要求,平台在数据收集和处理、平台规则、算法技术透明度等方面都被赋予了更高的合规义务。互联网企业应着重关注“算法共谋”相关风险,增强算法的透明性、公平性、可解释性,做好事前防范,有意识地避免通过算法从事违法的垄断协议行为,提前评估商业模式的出发点和合理性,预测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否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3.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
在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是加强技术创新,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着力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二是稳就业,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赋能实体经济;三是积极推动企业出海业务,持续增强我国在数字经济全球市场竞争力。
投资建议
1.全球经济增速和美联储后续动作对海外公司股价影响大
对于海外大型互联网和科技上市公司,未来一年需要密切关注美国及全球经济衰退的潜在可能,以及对公司盈利预期的影响。同时,此类公司估值往往和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高度负相关,需要注意美联储后续动作。未来一年这二者对公司的影响优先级大概率在反垄断监管事件之前。
2.国内关注经济复苏带来盈利修复及公司业务创新
对于国内互联网和平台经济上市公司,2023年的关注核心是国内经济复苏带来的盈利修复。反垄断规范化及平台经济利好政策如能持续兑现,则此类公司仍有估值抬升空间。部分公司在过去两三年的严监管和疫情反复中已展现出较强的转型、创新和对内挖掘能力,在行业β整体抬升的2023年,此类公司可能进一步推动业务创新,自身α可能会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