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 10 月 23rd, 2025

  在熟悉的网店购物

  客服表示平台外支付更方便

  结果转账给客服后

  店铺却以客服离职为由

  拒绝发货、退款

  说好的信任呢?

  平台外支付,店家拒不发货

  小王是一家网上服装店的老客户。某天,店铺客服告诉小王,加店铺微信购买衣服更方便。于是小王添加了店铺对外公布的微信号,并向该微信号转账3928元购买衣物。

  付完款后,小王等待多天不见发货。咨询店铺后才知道,当初和小王联系的客服已经离职。

  店铺以小王买衣服是与客服私下交易为由,拒绝发货也拒绝退款。小王无奈之下将该店铺诉至法院,要求店家发货。

  法院:原告与店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小王系在网上店铺内购买衣服,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虽然小王的支付方式属于平台外支付,但小王是在店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的平台外支付,且转账付款的微信号也是店铺网站上对外公布的微信号。

  因此,小王向该微信号转账的行为应视作他向网上店铺付款,其与店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店铺主张这笔交易是小王与店铺前员工之间的私下交易,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不予采信。

  平台外支付时,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一、平台外支付是如何发生的?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平台内经营者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时,一般直接在电商平台上支付相应的价款。

  但实践中,也不乏有平台内的工作人员如客服,以种种说辞要求消费者私加微信转账,或者按照其提供的付款链接转账。这些支付方式都属于平台外支付。消费者如果按照上述方式支付了相应的价款,一旦收不到货,或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有可能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二、平台外支付意味着平台内经营者可以逃避责任么?

  在消费者被引导到平台外支付后,除以下情况外,平台内经营者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平台内经营者举证证明,其确实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消费者也知道工作人员没有此代理权限;第二,消费者虽然不知道工作人员没有引导平台外支付的权限,但是存在过失;第三,消费者明知交易对象并非平台内经营者而是另有他人。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消费便捷、交易快速的优势,同时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面对平台外支付的引导,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分别该怎么做?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决定购买商品时,对客服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求私加微信转账、提供付款链接等平台外交易的要求,须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如果已经被工作人员引导到平台外支付的,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发生微信拉黑、无法找到责任人、无证据维权难等问题。

  经营者在电商平台上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内部管理,避免工作人员擅自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与消费者私下交易。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追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公众号@江苏高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编辑 | 宋歌

  维护 | 王立芳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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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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