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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娜扎开提·柯尤木)“打120!上人工!叫AED!”昨日,一名已取得红十字会急救资格的男士对突然昏迷倒地的女游客进行急救的视频刷屏各大网站。
近年来,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有的救助成功,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称赞和群众的好评,但也有因救助失败而遭到了患者家属恶评,甚至还有实施急救的医护人员被告上法庭。
那么,对于专业急救人员来说,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是否要面临民事责任。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谢汶宏为我们给出答案。
●一男子在列车上突然昏迷,同为旅客的一名医务工作者紧急抢救,为他进行心肺复苏,虽然人救过来了,但受助方却在按压心肺过程中肋骨断裂。事后,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施救者要承担责任吗?
谢汶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该法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此法条也被称为“好人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假设一名医生工作时间之外在公共场所遇到突发疾病的患者,他自发上前救助却没能抢救成功,受助者最终死亡,会不会被问责?
谢汶宏:医生在任何场合中都可放心救人,若抢救无效,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新《医师法》最大的亮点是对生命至上权益的维护,明确规定了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对于《民法典》中“好人法”的补充。
从医疗专业方面看,由于实施急救受到时间、条件、精力、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同时也与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等情况存在关联,医师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不一定都能成功,因此从法律上明确医师参与这类急救可免责,为医师免除后顾之忧。
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层面看,立法规定“医师急救不担责”“与人为善”“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是中华民族一直延续和倡导的优良传统。“医师急救不担责”,是最大程度上尊重医疗科学、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以人为本原则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