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介绍的是,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五,全小兰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案,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五
今介绍的是,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五,全小兰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案,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全小兰等人,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多次非法收购穿山甲,案发时止,共非法收购35只,出售31只,违法所得共计19.09万元。
法庭一审认为,被告人全小兰等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全小兰徒刑(有期)十一年,其他参与者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二. 该案的典型意义
1. 穿山甲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世界濒危物种之一。
2. 本案通过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
三. 相关法律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2. 《决定》第1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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