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破产重整交流群,小编微信:miya4546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5破申49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宏京卓科技有限公司对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商贸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为尽快推进破产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预招募豪应商贸物流公司意向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豪应商贸物流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3D6T09,法定代表人李燕,注册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88号附150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重庆威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李燕,持股比例1%。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货运代理;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销售:日用百货、交电、洗涤用品、办公用品、Ⅰ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 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以上项目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生物制品(涉及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贮存第Ⅱ类医疗器械、第III类医疗器械 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临床体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豪应商贸物流公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投资建设豪应医药物流园,该物流园是专业化、自动化、现代化的第三方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已于2017年9月2日正式开业运营。该项目现已完成投资约2.5亿元,占地面积100亩,一期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托盘储位15000余个,冷库2000多立方米,最大储存量39万箱,具备年出入库1120万件的仓储和配送能力,年出入库货值可达200亿元,配送服务半径可覆盖整个西南地区。2018年4月9日,豪应商贸物流公司顺利通过了重庆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评估审查,正式取得医疗器械集中储运服务资质(获得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试点筹建批复、医疗器械集中仓储服务试点运行的批复),豪应商贸物流公司系重庆市首家同时具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服务资质的企业。二资产负债情况1.资产情况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豪应商贸物流公司破产受理前委托机构重庆普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出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财产[(2023)渝05执恢398号、原(2019)渝05执1921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0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豪应物流园区内土地使用权、一幢工业用房、一幢停车用房(地下)、一幢其他用房、两幢仓储用房和18项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9日的评估总价为21008.95万元。
2.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共计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522,326,681.16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为503,209,220.15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49,021,986.29元,有财产担保债权223,989,378.70元,税金债权14,085,587.69元,社保债权122,497.89元,普通债权135,071,593.20元,劣后债权80,918,176.38元。暂缓确认债权384,544.75元。另有共计98名职工向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债权金额合计为2,363,840.72元。
债权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三投资人报名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实现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豪应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在豪应公司破产清算及重整期间为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7.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豪应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豪应公司控制权,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8.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预招募流程1.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5日18:00前(含当日,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及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创意公园13栋4单元5层公与勤清算公司
联系人:范志远
联系电话:18696882371
报名材料发送邮箱:liq@gorigin.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2.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3.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后按照管理人的通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豪应公司尽职调查保证金”。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号:9550880247859200168。4.尽职调查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豪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20日,其中现场访谈时间不超过5日,从意向投资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之日起算。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管理人的联系邮箱。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6.遴选谈判
管理人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管理人将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管理人后续另行通知。
7.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以下统称为“保证金”)合计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10%。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豪应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破产清算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豪应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豪应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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