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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1124破6号
本院根据上饶市域平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上饶市域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经报请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轮候指定的方式,于2024年10月31日指定江西梦企航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域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通知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前向上饶市域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580号凯尔顿酒店及商业综合体幢酒店式公寓20层,联系人1:罗昭阳,联系电话:15007930022;联系人2:姚志芳,联系电话:1860793452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饶市域平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饶市域平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9时在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编辑:黄子涵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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