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 7 月 16th, 2025

“广交云上,互利天下”,3月17日,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 “广交会”)将于4月15日至24日在网上举办,展期10天。广交会作为中国备受关注的贸易展会,近年来不断优化会展环境、提升专业化发展特性,其活动、跨境商品类型以及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多元化。可以预见的是,广交会参展企业将会充分利用现代最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而跨境电商作为新兴业态,自然是打破壁垒,实现融合的关键领域。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国际商务活动。

近几年,随着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全球化的日益加深,我国消费者对于海外商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因此,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也呈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李克强总理在讲话时曾多次提到稳外贸,而提到稳外贸的同时就必然会提到跨境电商,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配套政策也层出不穷,从2019年的“跨境电商新政”到2020年的最新监管政策,这都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鼓励。但是在如此利好的环境之下,由于正面清单等限制,还是会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走私。从2018年开始,跨境电商走私的数量逐年增加,走私的方式也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从案件数量、犯罪主体、走私方式、裁判结果几个方面,对2016年以来跨境电商走私犯罪进行系统的数据梳理,以便读者更为直观地参考。

一、案件数量

如上文所述,2018年以来,是跨境电商飞速发展的阶段,跨境电商走私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其数量和涉案货物种类都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有所增加。经过检索,2017年以前,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的数量较少,大多数案件集中在2018年之后,以下是对具体案件和其主审法院的梳理:

二、犯罪主体

跨境电商走私作为新型的走私犯罪,犯罪主体较普通走私也有其特殊性,在上述19起案件当中,自然人犯罪仅有5起,占比为26.3%,而73.7%的案件为单位犯罪。在单位犯罪当中,具体从事通关业务的一般会认定为主犯,而在犯罪中起到帮助、协助等作用的主体一般会认定为从犯,比如涉及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情况。

三、走私方式

跨境电商涉税走私的主要手段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利用虚假“三单”信息恶意刷单,盗用、冒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来伪造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单”信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化整为零”进口,从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类是“低报价格”。相对于伪造“三单”信息不存在任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基础,“低报价格”则是基于真实存在的跨境电商平台上生成的真实有效的订单来进行价格造假。第三类是夹藏违禁品走私。即将违禁品藏匿于合法进口物品内进行报关进口,再进行出售。第四类是伪报品名。即通过伪报品名,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之外的商品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收政策。第五类是伪造价格。是指一些卖家利用网络手段,伪造商品价格,低价成交,从而影响海关价格审核,导致税收偏差。所检索的案件当中,涉及第一类方式的案件有15起,涉及第二类的案件有8起,相比之下,涉及到伪造品名或伪造价格的案件只有2起,从数据可以看出,第一类和第二类是当下跨境电商走私的主要手段。

四、裁判结果

1、逃税金额与刑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走私的起刑点为10万元,单位为20万元,如逃税金额达到起刑点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面临如下刑事责任: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5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逃税金额与罚金

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整合,根据下图可知,逃税金额与罚金基本成正比关系,不过也存在有部分案例的逃税金额与罚金的比值相对较高的现象。然而在仔细分析案件之后就会发现,其实这种现象并不矛盾。由于犯罪事实或情节不尽相同,所以逃税金额虽然重要,但却不是影响判决的唯一因素,法院会结合各种相关因素综合分析。例如有些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有的人员系累犯,则罚金会较高;而有些犯罪单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预交罚金、缴纳暂扣款、自首、坦白等),则罚金数额会相对较低,所以罚金的数额是法院综合认定的结果。

跨境电商具有高频率、即时性、多样化、更新快等特点。近年来,由于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消费者需求的增加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相关的监管政策不断更新,对于走私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所以,还望跨境电商的商家能够顺势而为,合规发展,切勿铤而走险,触碰底线,逾越红线。

“海关来了”

专栏往期回顾

1.关于合规认识的“五个误区”

2.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八种病症”及治理路径

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

4.海关AEO认证系列(一)——海关AEO认证简介

5.“网红带货”现象及其所涉法律风险分析

6.企业进出口合规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兼谈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

7.WCO估价技术委员会特许权使用费估价(上)

8.WCO估价技术委员会特许权使用费估价(下)

9.新版报关单项下特许权使用费申报风险法律分析

10.防疫当下,企业如何同步做好AEO认证标准的“KPI”?

11.AEO单项认证标准今日生效,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快件运营企业,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12.细说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前世今生——兼谈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

13.疫情肆虐,众成清泰律师提醒出口企业规避“五类风险”

14.数字看自贸

15.青岛“两区”建设漫谈之价值取向

16.青岛“两区”建设漫谈之“六大优势”

17.企业合规管理之——“望、闻、问、切”

18.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违规行为海关处理“七宗罪”

19.一起来给武汉中院判决书“挑刺儿”

20.海关AEO认证系列二——海关业务培训常见问题

21.跨境电商旺季至,合规风险抢先知

22.RCEP框架下跨境电商面临的合规风险与挑战

23. AEO为RCEP成员国企业助力

24.海关AEO认证系列三——内部组织架构项下常见问题

海关业务工作室

概况

随着“走出去” 国家战略的全面展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来讲,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是其永远都无法绕开的一道关口。而且,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全国海关深化改革,以及跨国公司布局调整、新兴贸易业态涌现等因素,关企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错综复杂,可谓剪不断理还乱,这当中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如纳税争议、转让定价,也有政策方面的因素,如大量海关内部执法文件的存在。上述情况,一方面让企业生出许多“痛点”,另一方面,海关执法也不胜其烦。这就需要既掌握海关法律法规体系,又熟悉企业需求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帮助。

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基于客户需求与行业判断,在省内率先成立了第一家专门负责集团海关业务的专业工作室,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筹划、价格磋商、稽查应对、AEO认证、专题培训、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复议诉讼等方面的高端专业服务。众成清泰(青岛)海关业务工作室采用开放型组织架构,根据律所发展战略规划,依托整个律所集团平台,有效整合内外各方专业资源,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举全所之力,专注打造省内最优、国内知名的海关专业法律服务产品和团队。

海关业务工作室

服务范围

众成清泰(青岛)海关业务工作室主要面向以下主体客户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工作室为客户倾力提供涵盖

前、中、后全流程海关法律服务

海关业务工作室法律服务产品清单

团队成员介绍

李钦宝,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海关业务工作室负责人,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先后在某直属海关和现场海关工作二十年。青岛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关总署首批审计员和兼职教师;全国海关内控机制建设十人核心小组成员;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总执笔人;全国海关督审考试第1名,全国海关审计专家第3名。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总执笔人;作为海关总署教材总统稿人、总执笔人,编写完成《海关内控机制建设》等;独立翻译IIA专著《ControlSelf-Assessment: A Practical Guide》,并编译系列文章多篇;先后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海关研究》、《海关与经贸研究》等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在全国获一二等奖;因表现突出,被海关总署授予集体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李钦宝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对企业非贸项下支付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着深入研究,具有多年海关特许权使用费应税判定和稽核查工作实践经验。近年来,先后带队对省内进出口企业转让定价、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工程机械、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轨道交通、天然橡胶、纺织服装、水产品、箱包、酒类、医药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稽查,亲自承办多起总署挂牌督办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典作业,入选《全国海关稽查典型案例汇编》,共计稽查追补税款逾6.3亿元,移交缉私案件60余起,案值17亿元,涉税约3亿元。李钦宝律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帮助进出口企业进行海关税款筹划、辅导海关AEO认证、修订合同条款、完善贸易安排,处理关企纠纷、涉税谈判、应对海关执法、代理复议诉讼等。多次应邀参加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培训授课。客户涵盖众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航空集团、大型国企、行业龙头、高新技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

      金哲,毕业于青岛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8级。曾就职于某直属海关,担任海关总署风险参数分中心参数管理科科长;直属海关关税处归类科负责人。

主要工作经历:

     参与中欧AEO互认工作,承担中欧海关观摩验证稽查互访行动翻译任务,协助欧盟海关成员来中国企业开展实地AEO认证。先后赴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中国香港、上海参与《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谈判;

      负责组织并承担海关总署《WTO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部分翻译及教材编写工作,承担《世界海关组织风险管理指南》、《中英海关商品归类培训班》、《WCO协调制度能力建设研讨班》、《中德海关风险分析研讨培训班》、《中日海关培训班》等翻译任务。

王悦迪,海关业务工作室律师助理,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国际商法专业,专业侧重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海关业务等诉讼及非诉领域,为多家航空公司、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公司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工作认真细致,辅导多家企业通过海关高级认证。

刘翩,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海关业务工作室法律秘书,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侧重合同纠纷、海关业务等诉讼及非诉领域,理论功底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工作能力突出。为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海关AEO高级认证服务。

执业理念:对每个案件专注、负责,对每一位当事人有耐心、够细心、有同理心。

王新斌,海关业务工作室律师助理,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精通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海关业务领域,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办案思维灵活,善于从不同角度找到最佳切入点。为多家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公司提供AEO认证法律服务,并最终通过认证。

Avatar photo

作者 UU 13723417500

友情提示:现在网络诈骗很多,做跨境电商小心被骗。此号发布内容皆为转载自其它媒体或企业宣传文章,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无意冒犯,如有侵权请联系13723417500删除!

声明本文由该作者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发表回复

服务平台
跨境人脉通
选品平台
U选Market
展会&沙龙
群通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