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 7 月 18th, 2025

  1月16日,市公安局通报称,苍南县金乡镇的王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苍南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涉银行卡违法犯罪反诈罚单。

  据王某交代,去年10月,他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蔡某,并被拉进一个聊天群。蔡某在聊天群里经常发红包,每次都很大方,王某感觉这个人挺有钱的。随后,他们互相添加了好友。那段时间王某刚好失业在家,无聊时经常跟蔡某闲聊,蔡某说自己是做洗钱的,之前还吸毒之类的,王某以为他是开玩笑没太当真。

  去年12月初,王某打算新年后开始做点小生意,但由于银行卡流水不够,办不下大额信用卡,于是就问蔡某有没有办法。蔡某说,他自己刚好是做洗钱生意的,手上现金很多可以帮王某走流水,每走一万元的流水就给他100元的报酬。王某想着又能赚点钱,又能给自己的银行卡刷流水,便同意了。

  今年元旦,王某在明知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将银行卡出借给蔡某,以取现转账的方式刷流水总计9万余元,后因部分涉案资金被冻结未能成功取出,原先双方约定的报酬他也没拿到。1月12日,王某因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苍南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元。

  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市反诈中心民警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根源是“两卡”泛滥。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以至于在追查和打击过程中遭遇重大困难。而斩断此类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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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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