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消防巡查,发现位于江南区江南大道红日江景小区商铺中,一家锂电池服务店内大量囤放三元锂电池,该商铺集储存、生产、经营于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临时查封,责令其搬离。

执法人员走进店内,工人正在机器前加工锂电池产品,这些锂电池产品只是通过简单接驳、捆绑,便轻松组装成电池。该店铺内,生产和储放锂电池在同一个空间,锂电池随意堆放在地上,部分加工线路有未套管及裸露在外的现象,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附近居民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带队检查的江南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覃力介绍,该店铺开在民用建筑内,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场所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搬离住宅小区。

消防部门提醒:目前锂电池使用非常普遍,如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手机,充电宝等,市民使用这些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充电时长,避免过度充电引发电池自燃,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或带入楼道、室内充电,请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切勿在人流密集及居住场所进行易燃易爆产品销售、储存、生产等作业。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周明勇/文 通讯员 蓝豪生 黄俊桦 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