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小卖家必看!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容易“被忽视”
国家政策扶持以及各大平台大力招商,福利加码,跨境出口电商似乎迎来了全盛时期。有人说,物流占据了成本一大部分是根本原因,但其实,出口退税的“被忽视”,也是卖家利润无法见长的根本所在。中小卖家更应重视“出口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符合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
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4、其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二、出口货物退税所需资质:
备案登记资料:公司经营范围要含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
注: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均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确有需要的,海关可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及操作员卡(电子口岸)
登记企业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外管局)
升级一般纳税人(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贸型)(税务局)
或出口免、抵、退备案表(生产型)(税务局)
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
三、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四、跨境电商适用的出口报关模式
适用跨境电商企业的报关监管模式有6种,分别是:0110、1210、9610、1039、9710、9810。
五、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与传统外贸
先来了解一下报关方式,例如:一般贸易模式的海关监管代码叫做0110,跨境电商保税模式1210,跨境电商B2B模式9710,跨境电商零售模式9610,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9810,市场采购模式1039,那么,不同代码的含义是什么呢?
一般贸易模式 0110
传统贸易代码0110,也叫做一般贸易直接出口。0110的特点是B2B线上/线下交易,线上交易可能是邮件的往来,线下交易例如在深圳、广州通过一些展会的方式认识到外商,然后跨境企业与境外企业完成一个B2B的交易,这种情况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出口退税的模型。
艾珆资产管理中心举例退税模式与外商签订的一个合同,对应的要将货物发给这些外商,到底是怎样的流程呢?
首先,要通过海关来进行报关;第二,通过国际物流将货物发送给境外客户;最后,境外的企业将产品给到终端消费者,这就是0110的一个销售模式,这也是目前跨境电商、传统贸易卖家所最常用的一种成交方式,也叫报关方式。
绝大部分卖家都是走的0110的报关方式,因为0110报关方式非常简单,对应的产品以及产品的报关口岸的限制是没有设计的。
跨境电商保税模式 1210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57号公告,增列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跨境电商零售模式 9610
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的特点是所有的跨境电商卖家,比如说接到了一个店铺上面的一个订单,通过小包直邮的方式将货物发送给终端消费者。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最常见的模式可能是直接走货代,然后通过海外直邮的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
但是,9610目前在深圳可以报关的口岸只有两个,一个是深圳前海口岸,另一个是深圳机场口岸;如果是蛇口港或者说其他关口,9610就没有办法在此进行报关的,这里要注意的是,0110和9610可以由同一个公司同时申请。
市场采购模式 1039
1039是2014年7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指专门针对市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主要是适合小作坊没有票的交易,单票不超过15万美元在指定口岸办理通关手续的交易方式。
首先,1039要求是一定要在市场经营主体,比如某某某批发市场,广州是花都的皮革城、深圳的华南城,这几个区域才可以做1039。注册1039享受这个政策后,还需要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境电商B2B模式 9710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9610”、“9710”模式都是指境内企业直接发货至境外购买人手中,区别就是“9610”是企业至个人的B2C模式,而“9710”则是企业至企业的B2B模式,所以一般“9710”的货量和货值更高。
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 9810
9810海外仓的特点是要走海外仓模式才行,不然无法走通。做9810需要提供海外仓的仓储费,以及对应的货物到了海外仓之后有进行外汇的收汇,才可以完成出口退税的一个操作。所以目前走9810以及9610有一些难点,这些难点能够解决是可以去做出口退税的。而且,9810的报关金额是预估的,因为报关金额实际上是根据大批量的产品储存到境外的海外仓,所以收汇金额对不上,这种情况下走9810对于我们企业产品定价以及报关价值这一块实际上就要求非常严格,这是目前走9810的一个难点。
退税的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而且因为这类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也无需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在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不退还出口前实际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增值税的退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货物不同主要有17%、15%、13%、11%、9%、8%、6%、5%等。

出口货物退税的方法
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流程:
出口退税备案→→申报→→审核→→税款退付、退税清算
新规出口之前,外贸电商从业者基本是小型公司,退税方面面临诸多问题:
1、退税流程复杂,沟通专业,耗时耗力
2、监管机构审核严格,办理周期长、时间成本高
3、企业需要招募、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人力成本高
新规出台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将退税业务外包专业服务平台,可以提升退税操作效率,同时公司也不必为了办理退税做专门的人员配置和培养。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0日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公告》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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