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12 月 28th, 2024

2月24日,未央法院“远程”调解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兼顾小微企业利益,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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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某通讯器材商行未经其许可,在店铺门头突出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且从事的销售和服务与其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其在通讯行业的知名度,突出使用该标志的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产生混淆,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

考虑到涉案商标知名度虽高,但被告实际经营规模小,侵权程度有限,且原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害行为,法官遂积极组织调解,力求及时化解纠纷,但原被告均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线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一切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知识产权是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力、生产力。未央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供稿人:综合审判庭李龙

供稿单位: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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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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