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被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郴州联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嘉禾县闽城嘉州阳光小区(该小区投入使用的建筑共4栋,均属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大队依法给予郴州联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2800元的处罚。该物业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安排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值班。
通讯员张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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