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途径?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国内商标申请主要有自行办理和委托办理两种途径。按当前规定,有两类主体不能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通过委托办理:一类是在内地(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申请人;另一类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一、自行办理(1)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是通过商标局官网–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自行通过网申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先注册网上申请用户,经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现场办理。符合自行办理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到以下地点现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及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二、委托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委托办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依法设立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除提交一般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3)委托代理机构报送的各项商标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4)不能以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个人名义进行委托。(5)零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文件送达至被委托的代理构视为送达当事人。(6)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除商标局收取的商标申请规费之外,代理机构一般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费用金额暂无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