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 6 月 29th, 2025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宁波海关:

  我经营一家水果销售企业,近年宁波市民对榴莲的喜爱程度日渐增长,进口榴莲的消费市场非常火爆,我们也想进口一些鲜食榴莲,请问海关对此有哪些监管要求?

  宁波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您好!

  海关对进口鲜食榴莲的监管涉及多个环节。简单来说,您需要事先了解鲜食榴莲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的输出国家和地区,并且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进行货物申报,经过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后才可以通关放行。

  ■ 签订外贸合同前,需要做些什么

  (一)查询准入信息

  为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中国对进境水果实行准入制度。

  只有列入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的水果才能进口到我国,您可以到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到该名录。

  此外,输华榴莲的境外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阅。

  (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在签订鲜食榴莲进口贸易合同前,需要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在“动植物检疫”模块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开展进口业务。

  进口鲜食榴莲应当从设立有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进行查询。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宁波海关所属宁波机场海关均在该名单内。

  ■ 进口鲜食榴莲的包装要求

  榴莲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按照相应的进口榴莲植物检疫要求,标注果园、包装厂以及“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信息。

  ■ 报关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入境货物报关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及发票;提单或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等。

  ■ 进口鲜食榴莲应符合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宁波海关所属宁波机场海关查验科三级主办  彭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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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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