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有效减少严重交通违法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管部门曝光2月份宁河区查处的醉驾(数值)前十名名单。提示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十大醉酒(数值)名单
排名
违法时间
驾驶人
车辆类型
违法发生地
酒精含量(mg/100ml)
1
02月12日
赵某本
小型轿车
宁河区滨水西路丽月湾小区门口
284.52
2
02月05日
于某发
小型轿车
宁河区俵口镇自由村21213028号电杆路口处
231.08
3
02月07日
王某龙
小型轿车
宁河区卫星公路17公里加500米处
226.6
4
02月05日
王某军
小型轿车
宁河区津芦公路50公里加100米处
224.44
5
02月23日
胡某强
小型轿车
宁河区桥北街滨水西路丽月湾南门
224.06
6
02月05日
张某伟
小型轿车
宁河区滨玉公路宁河区贵达宾馆门前
222.21
7
02月24日
张某
小型轿车
宁河区滨水西路与白台道交口东侧
216.62
8
02月15日
陈某强
小型轿车
京环线1113公里加300米处
206.46
9
02月13日
刘某良
小型轿车
宁河区光华路泽安购物超市门前
188.7
10
02月09日
崔某帅
小型轿车
宁河区芦台街六经路与金翠路交口南侧
181.68
本次公布的违法数据中,醉驾前十名的车辆为10辆小型客车。其中,排名首位的“醉酒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284.52mg/100ml,为醉驾标准的3倍多。截至目前,上述曝的醉驾违法行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醉驾司机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23年02月15日19时45分,陈某强饮酒后驾驶雅阁牌小型轿车,沿京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宁河区京环线1113公里加300米处驶入对行车道,超越前方顺行杨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组成的列车组过程中,发现对行来车向右处理情况时,雅阁牌小型轿车前部与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左侧后部接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陈某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06.46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移交公安宁河分局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切实提高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避免各种侥幸心理。交警将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天候、全区域、全覆盖”的常态化治理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宁河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